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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买卖服务

香港投资者识别码制度及场外证券交易汇报制度

   兹通知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已于2023年3月20日实施香港投资者识别码制度及将于2023年9月25日实施场外证券交易汇报制度。因应前述香港投资者识别码制度及场外证券交易汇报制度("新制度")1,阁下必须向银行提供同意书,同意银行及/或农银国际证券有限公司("农银国际证券")为阁下编配专属的券商客户编码("券商客户编码")及将券商客户编码附加于阁下的证券交易或提存指示。 此外,银行及/或农银国际证券亦会将阁下的券商客户编码及客户识别信息("客户识别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名称、身份证明文件的签发国家或司法管辖区、身份证明文件类别及身份证明文件的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的资料配对及提交配对档案予香港联合交易所("联交所")。

 

根据证监会指引兹通知阁下以下身份证明文件排序表"排序表",要求阁下根据排序表向银行提供所需的身份证明文件(如尚未提供)或身份证明文件的更新资料(如适用),以遵从制度的规定。阁下应根据以下优先次序提供首述的身份证明文件, 除非阁下并无持有该文件,则应提供所提述的下一份文件,如此类推:

 

(i) 就个人客户而言,将按以下优先次序: (1)香港身份证; (2)国民身份证明文件;(3)护照 (注意:并不接受往来港澳通行证、香港特别行政区签证身份书及前往港澳通行证)

(ii) 就公司客户而言,将按以下优先次序:(1)法律实体识别编码(LEI)登记文件;(2)公司注册证明书;(3)商业登记证;(4)其他同等文件

 

由于新制度涉及收集、储存、处理、使用、披露及转移与阁下有关的个人资料(包括客户识别信息及券商客户编码),阁下必须向银行提交同意书及所需身份证明文件(如适用)。否则,于新制度实施后,银行将无法执行阁下的买入或存入证券指示,只能执行阁下的沽出或提取现有证券指示(如有)。

 

个人/公司客户请尽快填妥《香港投资者识别码制度及场外证券交易汇报制度 - 同意书 (个人/公司账户)2并:

1)   电邮至银行私人财富管理部邮箱﹕Pwm-dept@abchina.com.hk,或

2)   邮寄至银行地址:香港中环干诺道中50号中国农业银行大厦25楼私人财富管理部收

 

如阁下的客户识别信息或其他资料有任何重大更改,及/或有更优先的身份证明文件可提供予银行,阁下应尽快填妥《更改客户资料通知书 (个人/企业客户)并连同身份证明文件副本

1) 邮寄至银行地址:香港中环干诺道中50号中国农业银行大厦25楼私人财富管理部收

 

如有任何问题,欢迎随时联络客户经理或致电客户服务热线 (852) 2861 7900

 

备注:

1 确实生效日以证监会公布为准,详情请参阅证监会网站(https://sc.sfc.hk/TuniS/www.sfc.hk/TC/Rules-and-standards/Investor-Identification-and-OTC-Securities-Transactions-Reporting)

2 银行于收妥阁下的同意书后,预计于五个工作天内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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Ø 常见问题

业务简介

  本行为私人银行客户提供香港股票和国际债券的买卖服务,丰富您的投资组合,助您运用您的财富。如您对证券买卖服务有兴趣,请与本行职员联络,本行职员很乐意按阁下要求介绍有关服务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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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风险披露声明不能披露所有涉及的风险。在进行交易或投资前,您应负责本身的资料搜集及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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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阁下可以登录,浏览香港证监会的「投资者教育中心」网站查阅更多有关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