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私隱政策聲明列出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香港分行(“銀行”)的相關私隱原則及實務,用以按照個人資料(私隱)條例(“條例”)的相關條文保護個人資料的私隱。
銀行重視個人私隱並努力維護銀行收集得到的個人資料的保安及保密,以達致鞏固銀行與客戶之間的信任。
「資料當事人」一詞,不論於本聲明何處提及,包括以下類別的個人:
(i) 銀行提供的財務、保險、信用卡、證券、投資、銀行及相關服務和產品及授信的申請人或客戶及其他用戶;
(ii) 基於某人士對銀行的責任而出任擔保人及提供抵押或擔保的人士;及
(iii) 任何資料當事人的董事、股東、職員及經理。
私隱原則
為保障個人資料私隱,銀行貫徹以下私隱原則:
(i) 銀行將清楚並透明地收集及使用資料,包括向資料當事人提供在銀行有需要時如何使用其資料的一份聲明。
(ii) 銀行只會在有正當理由的情況下合法地收集、處理及儲存資料。
(iii) 銀行只會在特定及合法的目的情況下收集及處理資料。銀行不會在未採取適用相關私隱條例及法規規定的所有必要步驟前,將資料用於不相容的目的。
(iv) 銀行將確保銀行對資料的收集、儲存及處理是適度的。
(v) 銀行將維持適當標準以確保資料的質量和完整性,並將實施有關資料準確性的政策,包括在適當時候採取措施以避免資料過時。
(vi) 銀行將安全地保存資料,並實施適當的資料保留政策,而在銀行不再需要某資料時安全地移除該資料。銀行將確保實施適當的流程,以確保只有獲銀行授權的代表及在有業務需要下才可使用資料,而他們須遵守銀行的保密責任。
(vii) 銀行只會在適用的法律和法規允許的情況下,向政府或司法機構、執法部門或機構或銀行的監管機構披露資料。
(viii) 若銀行將資料傳送至第三方或另一個司法管轄區時,銀行會確保資料傳送是合法的。
收集資料當事人的個人資料
銀行可能會以書面或電子形式(包括透過電子銀行服務或手機應用程式而收集的個人資料)或任何其他方式收集個人資料。
就收集個人資料,銀行將會向資料當事人提供一份《關於個人資料(私穩)條例(「條例」)致客戶通知》( “個人資料私穩通知”)的副本。該通知列出銀行收集資料的目的、資料可能會被轉移致的人士類別、資料當事人查閱及改正資料的權利及其他有關資料。
《關於個人資料(私穩)條例(「條例」)致客戶通知》
Cookies
當使用者訪問或使用銀行網站時,部份使用者的資料(包括使用者的個人化設定資料)將通過使用“ Cookies”時被收集。Cookies是載有少量資料的檔案,自動儲存於使用者的電子裝置的互聯網瀏覽器內供銀行網站擷取資訊。Cookies收集的資料是不記名的使用者個人化設定資料,並不含姓名或地址資料或任何資料而可使他人經任何方法聯絡使用者。銀行不會經此收集或儲存使用者的個人資料。當使用者登入網上銀行服務後,其互聯網瀏覽器將儲存銀行獨有配置的Cookies檔案。當使用者登出後,Cookies便會失效。如使用者不欲使用此等Cookies,使用者可更改瀏覽器的設定。但使用者可能因此不能登入使用銀行的網上銀行服務。
持有個人資料的種類
銀行持有資料當事人在以下情況需不時向銀行提供的個人資料:
(i) 在開立或延續賬戶、建立或延續銀行授信或提供財務、保險、信用卡、證券、投資﹑銀行及相關服務和產品和授信;及/或
(ii) 在資料當事人與銀行延續正常業務往來期間,例如,當資料當事人簽發支票、存款或透過銀行發出的或提供的信用卡進行交易或在一般情況下以口頭或書面形式與銀行溝通時。
保存資料當事人個人資料的目的
資料當事人之資料可能會被用作以下用途:
(i) 銀行服務和信貸及銀行融通所涉及之日常運作;
(ii) 進行“認識你的客戶”之調查,在客戶申請信貸時進行的信貸調查,及每年進行一次或多於一次定期或特別信貸審查;
(iii) 編制及維持銀行的信貸評分模式;
(iv) 協助其他金融機構進行信用檢查及追討債務;
(v) 確保客戶維持可靠信用;
(vi) 設計銀行及銀行集團公司以下服務及產品:
(1) 金融,保險,信用卡,銀行,投資及有關的服務和產品;及
(2) 獎勵,忠誠或特權計劃和有關的服務和產品;
(vii) 確定銀行對客戶或客戶對銀行的負債款額;
(viii) 向客戶及為客戶的債務提供抵押的人士追討欠款;
(ix) 履行根據下列適用於銀行或其任何分行或銀行或其任何分行被期望遵守的就披露及使用資料的義務、規定或安排:
(1) 不論於香港特別行政區境內或境外及不論目前或將來存在的對其具法律約束力或適用的任何法律;
(2) 不論於香港特別行政區境內或境外及不論目前或將來存在的任何法律、監管、政府、稅務、執法或其他機關,或金融服務供應商的自律監管或行業組織或協會作出或發出的任何指引或指導;
(3) 銀行因其位於或跟相關本地或外地的法律、監管、政府、稅務、執法或其他機關,或自律監管或行業組織或協會的司法管轄區有關的金融、商業、業務或其他利益或活動,而向該等本地或外地的法律、監管、政府、稅務、執法或其他機關,或金融服務供應商的自律監管或行業組織或協會承擔或被彼等施加的任何目前或將來的合約或其他承諾;
(x) 遵守銀行集團公司為符合制裁或預防或偵測清洗黑錢、恐怖分子融資活動或其他非法活動的任何方案就於銀行集團公司內共用資料及資訊及/或 資料及資訊的任何其他使用而指定的任何義務、要求、政策、程序、措施或安排;
(xi) 就建議受讓或已經受讓之銀行或其部分股權或營運,或對建議或已經承讓、參與或附屬參與之銀行對其客戶交易的權利,使建議或已實現之受讓人、承讓人、參與人或附屬參與人可分別對擬承讓、參與或附屬參與的交易作出評核及審查;及
(xii) 與上述直接有關的用途。
個人資料的保存
資料當事人提供的個人資料及資料的保存時間,將不會超過其保存以貫徹該資料於被收集時而被使用於或會被使用於的目的所需的時間及不時為符合法定、監管及會計的要求。
個人資料的披露
除非作出有關披露是根據銀行的個人資料私穩通知及/或(如適用)得到資料當事人同意及/或在銀行受約束的任何法例下容許或規定的,否則個人資料不會被披露予其他人士。
個人資料的保安
所有提供予銀行之個人資料及資料均受到保障,只准許獲授權之人員查閱。在傳送資料時,會採用加密法技術予以保障資料當事人的敏感個人資料。
如銀行聘用(不論是在香港或香港以外聘用)資料處理者,以代銀行處理個人資料,銀行將採用合約規範方法或其他方法,以防止轉移予該資料處理者作處理的個人資料未獲准許或意外地被查閱、處理、刪除、遺失或使用。
私隱政策聲明的變更
本聲明的內容可能會不時被修改。請向銀行查詢銀行的最新私隱政策。
查閱資料或改正資料要求
銀行會按照條例的規定,依從及處理查閱資料及改正資料要求。銀行可按照條例對依從查閱資料要求收取合理的費用。
銀行負責人資料
任何關於查閱或改正資料,或索取關於資料政策及慣例或所持有資料種類的要求,應向下列人士提出:
資料保護主住
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香港分行
香港中環幹諾道中50號中國農業銀行大廈25樓
電話: 2861 8046
傳真: 2866 0133
若本聲明的英文版本和中文版本出現任何不一致之處,則以英文版本為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