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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机构客户

1.贸易融资 

  以信用证、保函、承诺票据等贸易工具作为基础,我行可以为开立贸易工具的银行客户提供担保、转开及短期专项融资安排等,以配合银行客户的业务发展及资金营运需要。

  • 信用证保兑、转开及融资
  • 保函转开及融资
  • 承诺票据融资

  

2.贷款 

  对于需要中长期资金以支持客户发展贸易融资业务的银行客户,一般贸易融资安排期限短、操作限制多而且灵活性低,不能配合银行的资金需求。我行可以为银行客户安排以双边、俱乐部或银团的形式,提供年期较长、规模较大而且运用层面较广的资金。

  

3.风险参与 

  近年银行界对于国家风险及银行风险十分重视,而由于银行本身的背景及风险考虑,往往出现企业客户有业务需求,但银行出于信用风险考虑或在额度已满的情况下已未能为客户提供解决方案。风险参与安排是近年银行间的常见合作模式,不同的地区及背景的银行在有协议的情况下,可以进行银行风险转让,以配合客户业务的需要。除此以外,银行亦可通过风险参与的方式,提高流动性的管理能力。

  • 隐名/公开
  • 融资性/非融资性
  • 福费廷

  

4.现金管理及付款 

  香港作为全球的其中一个金融中心,现有超过150家银行在港设点,在金融基础建设方面已建立港元、人民币、美元及欧元的实时结算系统(RGTS),方便本地以至亚洲地区内四个币种的资金交收;并为离岸人民币业务中心。香港分行已成为有关系统的参与银行,并可以利用有关的平台,为世界各地的银行同业进行资金交收及现金管理工作。